紫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兩辦法一制度”(修訂)》的通知
| 文件名稱 | 紫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兩辦法一制度”(修訂)》的通知 | ||
| 索引號 | zyxzfzyxzfbgs/2025-0643 | 公開目錄: | 政府辦文件 |
| 公開責任部門 | 紫陽縣政府辦公室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 文號 | 紫政辦發〔2025〕1號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日期: | 2025年01月19日 |
| 內容概述 | 紫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兩辦法一制度”(修訂)》的通知 | ||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縣直總公司(社):
《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審管分離”實施辦法(修訂)》《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現場踏勘等特殊審查環節聯合審查實施辦法(修訂)》《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信息雙向推送制度(修訂)》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紫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19日 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審管分離”實施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審批與監管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市縣《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審管分離”,是指全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建立行政許可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相對分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和辦法。 第三條 紫陽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以下簡稱“縣審批服務局”)依法履行縣政府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職能,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第四條 已劃轉到縣審批服務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以下簡稱“劃轉事項”),縣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職能部門”)不再行使審批權,主要負責事中事后監管和相關行業規劃、政策、標準、規范等的制定工作。 第五條 為確保劃轉事項的審批工作運行平穩過渡,縣審批服務局自承接劃轉事項之日起,啟動6個月試運行期,期間行政審批行為相應法律責任由職能部門和縣審批服務局共同承擔。試運行期結束后,進入正式運行期。縣審批服務局與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分別承擔審批職責和監管職責。審批與監管的責任劃分以審批結果信息的推送和接收為界。審批結果信息推送之前,縣審批服務局履行審批職責,相關職能部門接收審批結果信息后履行監管職責。
第二章 審批職責
第六條 縣審批服務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劃、政策、標準和規范對劃轉事項實施審批行為,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受理、審查、決定、頒證和送達,并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縣審批服務局負責統籌劃轉事項的流程再造、時限壓縮、承接下放及規范和創新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工作機制,建立和健全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規范審批行為,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政府職能。 第八條 為確保劃轉事項中涉及現場踏勘等特殊審查環節的專業性和連續性,縣審批服務局可以通知有關職能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聯合特殊審查。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逾期不參加視為無異議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九條 縣審批服務局負責統籌協調劃轉事項的并聯審批和套餐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和服務質量。 第十條 縣審批服務局要建立制度、暢通渠道,定期對劃轉事項的實施情況組織評價,聽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許可實施行為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監管職責
第十一條 按照權責法定、權責對等的原則,事項劃轉后,相關職能部門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劃轉事項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獎勵等其他行政權力仍由職能部門實施,并承擔事中事后監管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職能部門根據法定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構建綜合監管體系,確保管住、管好、管到位。 第十三條 職能部門應全面強化監管職能,嚴格強制標準執行,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信息技術運用和風險監測防范,建立完善具體的監管辦法,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清單,構建常態化監管機制。 第十四條 職能部門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體制機制改革,制定具體的監管制度、辦法和計劃,明確每項監管工作的關鍵點與監管流程路線圖等,并及時將相關監管信息推送縣審批服務局。 第十五條 職能部門應正確處理履行監管職責與服務發展的關系,注重檢查與指導、懲處與教育、監管與服務相結合,防止監管缺失、監管過度、監管不當,做到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 第十六條 劃轉事項中涉及前期許可和后期竣工驗收的審批事項,職能部門應在項目建設期間根據法律法規和許可標準嚴格監管,建立監管臺賬,并在竣工驗收時出具監管意見。同時,縣審批服務局應根據審批工作需要,加強對項目建設過程的跟蹤了解和督促落實。 第十七條 職能部門要全力配合縣審批服務局開展劃轉事項中涉及的現場踏勘、工程審圖、技術審查、專家評審以及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等復雜環節的聯合審查,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章 銜接機制
第十八條 縣審批服務局與職能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信息推送、協調聯動,實現審批與監管既相互分離又相互制約、相互促進,提供優質高效的審批服務。 第十九條 按照“審管分離、審管互動”原則,縣審批服務局應及時將審批結果推送至相關職能部門,為職能部門實施事中事后監管提供依據。 第二十條 職能部門要及時將監管信息和涉及本行業行政審批的政策標準、業務規范等更新情況反饋給縣審批服務局,涉及審批業務的培訓會議要及時通知縣審批服務局參加,做到審批與監管信息共享互通,避免審批和監管缺位失位。對于涉及吊銷證照等取消行政許可資格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業主管部門向縣審批服務局作出書面申請,縣審批服務局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銷。 第二十一條 縣審批服務局在實施重大和特殊審批事項時,應通過聯席會議等形式進行聯合會審,充分聽取職能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對涉及公眾參與的許可事項,縣審批服務局應及時將審批結果書面告知相關職能部門并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發現問題要以書面形式通知縣審批服務局,逾期未通知的視為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職能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對許可事項審批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告知縣審批服務局予以糾正或嚴格相關許可事項的準入,做到既依法依規審批,又符合縣域發展客觀實際。 第二十四條 職能部門應協助縣審批服務局做好與上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對接工作,遇涉及行政審批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技術標準、業務規范等內容更新、修訂、調整的,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縣審批服務局,確保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審批行為合法合規。 第二十五條 縣審批服務局應積極配合職能部門,共同做好上級部門涉及行政審批的檢查、考核、評比等工作,避免因工作銜接不到位產生工作疏漏。 第二十六條 縣審批服務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圍繞“審管分離”工作制度要求,根據各自工作職能職責和內部機構運轉情況,建立健全審管信息推送、定期溝通協調等配套性制度機制,保障行政審批與監督管理工作的整體性和協調性。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紫陽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據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縣政府辦2019年10月29日印發的《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兩辦法一制度”》(紫政辦發〔2019〕105號)同時廢止。
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現場踏勘等特殊審查環節聯合審查實施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相對集中行政許可現場踏勘等特殊審查環節聯合審查機制,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加強審管互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市縣《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本級權限范圍內劃轉到紫陽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以下簡稱“縣審批服務局”)集中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需要依法開展現場踏勘等特殊審查環節的行政審批行為,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中介服務機構實施的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特殊審查環節包括依法依規開展現場踏勘、技術審查、專家評審、工程審圖等具有一定專業性、技術性、連續性的審批行為。 第四條 聯合審查應遵循高效、便捷、公開、公平、公正、廉潔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五條 特殊審查環節通過聯合審查實施,聯合審查由縣審批服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縣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開展。縣審批服務局具備獨立開展特殊審查環節的行政許可事項,相關職能部門不再參與聯合審查。 第六條 聯合審查實行“一窗受理、定時審查、資料共享、缺席默認”的原則。 第七條 縣審批服務局受理行政許可事項時,需要依法開展聯合審查的,應將聯合審查的事項名稱和具體實施時間、地點等,及時告知申請方和相關職能部門。 第八條 相關職能部門收到縣審批服務局的聯合審查通知后,應及時選派本單位或協調上級對口部門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按時參加聯合審查,1個工作日內將聯合審查人員名單告知縣審批服務局,并嚴格按照現場踏勘、技術審查、專家評審、工程審圖等特殊審查環節的相關審批標準按時完成聯合審查任務。 第九條 聯合審查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職公務人員或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人員。 (二)從事本部門執法監管與業務工作,熟悉有關政策法規。 (三)能夠代表本部門和本單位意見。 第十條 聯合審查人員如果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審查情形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一條 聯合審查結束后,相關職能部門應在審查意見書上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 (一)能當場確定的,應在審查結果上當場簽署意見。 (二)需要部門內部會議集體確定的,原則上于聯合審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 (三)需向上級部門申報的,可酌情延長時限。 第十二條 縣審批服務局根據聯合審查結果,決定是否進入下一審批環節。 (一)聯合審查合格的,縣審批服務局按規定流程進入下一審批環節。 (二)需要整改的,由縣審批服務局綜合職能部門意見后,向申請方出具限期整改意見書。申請方完成整改后并復查合格的,縣審批服務局按規定流程進入下一審批環節;復查不合格的,縣審批服務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三)聯合審查不合格的,由縣審批服務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縣審批服務局與相關職能部門為聯合審查行為的實施主體,對聯合審查實施行為和審查結果各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在聯合審查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及履職人員責任: (一)損害國家、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利益的。 (二)依法依規不需要特殊審查而進行聯合審查的。 (三)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組織不力、玩忽職守、缺席審查、推諉扯皮、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行為的。 (四)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 第十五條 聯合審查過程中出現的投訴、舉報、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由相關職能部門和縣審批服務局共同承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紫陽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據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縣政府辦2019年10月29日印發的《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兩辦法一制度”》(紫政辦發〔2019〕105號)同時廢止。
紫陽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信息雙向推送制度(修訂)
為加強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以下簡稱“縣審批服務局”)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信息推送、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實現審批與監管既相互分離、又相互制約、相互促進,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審批服務。根據省市縣《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紫陽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推送主體
(一)縣審批服務局和相關職能部門是信息雙向推送的責任主體,指定信息聯絡員負責日常信息推送和共享,對信息推送的真實性負責。
二、信息推送方式
相關職能部門與縣審批服務局之間通過公文平臺、業務系統、審批專網、手機短信等方式完成審批與監管信息雙向推送。
三、審批信息推送
(一)審批過程中依法需要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審查的,縣審批服務局及時將相關信息推送給相關職能部門。 (二)事項審批辦結后,縣審批服務局及時將審批結果推送至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能。
四、監管信息推送
(一)審批過程中依法需要進行聯合審查的,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將聯合審查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及審查結果推送至縣審批服務局。 (二)審批過程中需職能部門提供總量控制參數、監測數據、專項或行業規劃的,相關職能部門在收到縣審批服務局需求信息后無條件提供。 (三)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將涉及行政許可的相關監管信息推送給縣審批服務局。 (四)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如遇法律、法規修訂或政策調整等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函告縣審批服務局。 (五)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告知縣審批服務局派員參加涉及審批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資質考試和業務培訓等。 (六)職能部門要及時將涉及行政審批相關的政策標準、業務規范等更新情況及上級發文推送給縣審批服務局。
五、信息推送要求
(一)信息推送時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原則上不超過3個工作日。
(二)縣審批服務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信息互通,增進溝通交流,強化協調聯動,做到審批與監管信息共享互通,避免缺位失位。
(三)縣審批服務局和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職責,如有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